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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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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公务员考试全流程>面试备考

6.面试备考

6.1西藏公务员的招录过程中没有面试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分批次举行:一般一批次为事业单位招考,另一批次为公务员招考。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地区特殊性,地方公务员招考不举行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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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笔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6.1.3考察政审

   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6.1.4体检

   (1)报考幼教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2)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3)体检前准备
   第一、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备好体检表上需贴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第二、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第三、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考录机关提出。

6.1.5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1)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幼教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6.1.6报到注意事项

   根据本次考录公告规定,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考录办在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将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录用人员并根据考生报考的职位和去向进行派遣,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一)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二)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关于《政审表》
   1、政审表必须是原件,且必须有考生本人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政审意见中必须有对拟录用人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等具体内容。政审表中只加盖公章未签署意见或签署意见为“合格”、“同意”、“同意推荐”、“情况属实”等简单内容的,一律不符合政审要求。
   (四)关于就业报到证
   1、区外院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区内院校(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成人脱产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待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派遣;报考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体检,待体检结束后派遣。具体体检、体能测评和派遣时间近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拟录用人员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本人未到现场报到的,一律不予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到或不能按期到现场报到者,须提前向自治区考录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三)拟录用人员因不慎将准考证遗失,需提供准考证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
   (四)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
   (五)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将本人相关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排列:1、政审表原件;2、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原件;3、毕业证复印件(或助学贷款证明原件);4、学历验证材料原件;5、身份证复印件;6、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7、准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