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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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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全流程>考试报名

2.考试报名

2.1报名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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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报名
   报名信息:(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毕业院校、专业类别等。(2)考试规定所要求事项,如:是否服从调剂,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3)资历、资格事项: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外语水平等。(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
   网络报名流程链接www.sxpta.com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为主考机关,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等进行的初次审核。所以,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认真核查报名信息与招考要求之间的吻合程度,以提高初审通过的概率。
   审核时间一般为报名后48小时之内。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等。
   4、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可登录以下网站打印准考证。(www.sxpta.com)
   提醒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书,应尽量不要拖到最后,以免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情况的出现,致使延误考试。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2.2山西省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现就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8年3月24日至1996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3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3月24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在设区的市级机关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主管机关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关于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应在原报名网上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的,要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由审查机关审核。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以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七、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八、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九、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具体见招考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十一、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二、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等,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审查机关审核。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3年3月24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3月24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四、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1年3月24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9年3月24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1年3月24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1年3月24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 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五、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考试范围见《山西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无关。
   十六、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0元/人,理论科目考试费50元/人/科。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4月3日17:00点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4月2日、3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