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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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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全流程>考试报名

2.考试报名

2.1报名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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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报名
   报名信息:(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毕业院校、专业类别等(2)考试规定所要求事项,如:是否服从调剂,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3)资历、资格事项: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外语水平等。(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
   网上链接地址:http://www.qhpta.com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为主考机关,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等进行的初次审核。所以,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认真核查报名信息与招考要求之间的吻合程度,以提高初审通过的概率。
   审核时间一般为报名后48小时之内。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等。
   4、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可登录以下网站打印准考证。
   提醒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书,应尽量不要拖到最后,以免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情况的出现,致使延误考试。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2.2青海省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现将2014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8年5月23日至199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7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脱产学习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特岗教师”志愿者报考问题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按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认定。
   六、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2、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七、优惠政策
   (一)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二)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八、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九、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报名时,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为大于1:3,对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试和藏(蒙)语言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为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的,该职位招录计划取消。
   十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 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笔试结束后,在面试前,报考省监狱管理职位的考生,按有关要求需进行体能测试,测评工作由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报考懂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蒙)语言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蒙)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3年5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5月30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三、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1年5月3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10年5月3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1年5月30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1年5月30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 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四、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考试范围见《青海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无关。
   十五、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5月30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