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抢pad

公考全流程

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光荣之路!

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全流程>体检与考察

8.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8.1体检

8.1.1体检程序

   第一、确定体检人员。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第二、参加体检。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三,通知体检结果。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最后、复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提示:在各类入职体检中,只有公务员体检会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其余入职体检均只客观反应体检结果。

8.1.2体检前准备

   第一、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如备好体检表上需贴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第二、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第三、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考录机关提出。

8.2考察

8.2.1考察内容

   招录机关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对象在考录期间的表现情况,可以作为考察的一项内容。

8.2.2考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