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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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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全流程>考试报名

2.考试报名

2.1报名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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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报名
   报名信息:(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毕业院校、专业类别等。(2)考试规定所要求事项,如:是否服从调剂,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3)资历、资格事项: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外语水平等。(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等。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为主考机关,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等进行的初次审核。所以,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认真核查报名信息与招考要求之间的吻合程度,以提高初审通过的概率。
   审核时间一般为报名后48小时之内。
3、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主要包括: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等。
4、准考证打印
   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可登录以下网站打印准考证。
   提醒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书,应尽量不要拖到最后,以免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情况的出现,致使延误考试。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2.2上海市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15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8年11月19日至1996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12月20日在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主管机关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九、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十、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执法基层执法职位,乡镇(街道)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位,特警以及公安、司法医务类特殊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类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十二、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三、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五)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七)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八)自2008年2月2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九)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二十)自2010年2月2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一)201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1、201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三)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六、关于考试大纲问题
   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十七、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11月24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笔试所在地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1月19日0:00至2014年11月24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