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学金路公务员简介
   2008年2月22日,全球最大投资基金-红杉资本和中国最大投资基金-联想投资共同给中国针对大学及大学以上学历人群提供高端教育服务的最优秀民办教育机构-万学教育集团投入了千万美金级巨额投资。2008年9月11日,红杉资本、联想投资、万学教育集团正式宣布联合并购中国公务员培训行业最优秀品牌--“金路公务员”。同日,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正式成立!

  早在一年前,红杉、联想和万学教育集团就已投入千万巨资,全面考察分析公务员考试领域。一年来,红杉、联想和万学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深度考察和比较评估了上百家公务员培训机构,最终锁定了师资最强大、管理团队最优秀、连续三年辅导学员通过率最高的“金路公务员”。

  “金路公务员”创立于2005年,一直致力于深入研究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各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命题方向和命题趋势,全国最顶级的命题和阅卷老师90%都集中在金路。在过去的三年里,这支专家云集的精英队伍曾屡次命中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的行测、申论考题,2006年命中申论试题“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2007年命中申论试题“农业用地保护”,2008年命中申论试题“环境保护”“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创下平均预测分数行业最高的“点题神话”;在过去的三年里,这支超级强大的权威团队创下了平均公考过关率70%的“过关传奇”,远高于行业30%的平均过关率。

  凭借着原公务员命题阅卷专家和著名辅导专家的雄厚师资以及远远超越行业平均辅导通过率的优异辅导成绩,“金路公务员”被誉为“中国三大公务员培训品牌机构”,被评为“2006年中国十佳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2007年中国十大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

  翻开各地平面媒体,有关公务员招考与考试的信息越来越多。据人事部门统计,去年参加中央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数达到近百万,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的人数更是达到了几百万。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凡进必考”制度必将得到全面贯彻与落实,公务员考试也将必然超越高考而成为“中国第一考”。 与规模庞大的报考人数相比,更为巨大的是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的现实价值。如果每年按400万人(保守估计)参考计算,每人平均支出按200—400元计算,这样会形成大约8—16个亿的市场容量。

  近年,随着公共管理潮流的兴起,公务员在职公共管理课程培训越来越火,形成了一个市场价值极具潜力新领域。


  申请说明:以下内容是对您所具备申请资格的初步审核,每位申请者必需认真、完整、如实、整齐地填写每项内容,此表可复制。

  为了对您单位的进一步了解,请您尽量提供如下资料,我们将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尽快给予您答复。
  ◇详细的申请人介绍材料一份(如:学校或公司介绍、负责人介绍、现状、及相关的宣传材料等)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须有法人印章)。
  ◇能够说明或证明您申请优势的相关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填写《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加盟分校申请表》。

  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加盟连锁分部申请表(点击下载

甲方(全称):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
乙方(全称):
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连锁分校,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开展公务员考试培训,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加盟的意义
1 、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是从事公务员考试培训学校,为开展全国市场,发展公务员培训业,特此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分校,以达到共拓市场共同发展的目的。
2 、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校的涵义为: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的加盟成员,在 省 市成立“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 分校”,此分校为 独家授权分校,使用甲方之品牌,开展公务员培训。
3 、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连锁分校享受甲方的专业的技术服务,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 、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校。乙方如需下设分校,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校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 “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互惠互利 ” 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服务模式,为学员提供严谨、实用、丰富的公务员培训课程,提高甲、乙双方社会地位,促进中国公务员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对“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 ”、“ 北京万学金路公务员考试中心 分校 ” 等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学校情况;
(4)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以及管理、维护费用等;
(5)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城市或地区发展其它加盟分校。在发展其它分校同时,如乙方具有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与乙方合作;
(6)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校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声誉损失费用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7)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2 、甲方的义务

(协议其他具体内容需要经我们考察后给您们......)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们将根据不同省区的规模大小和人口数,以及加盟商的级别,收取不同的加盟费用。详细如下:

  A1 ——加盟金 2 万元—— 人口千万以上省会城市
  A2 ——加盟金 1.5 万元—— 人口千万以上的非省会城市
  B1 ——加盟金 1.8 万元—— 其他省会城市
  B2 ——加盟金 1.2 万元 ——人口百万以上,千万以下的非省会城市
  C1 ——加盟金 1 万元 ——人口百万以下的非省会城市

加盟热线: 13439663609
传  真: 010-82487333
手  机: 13439663609
E-mail: xyliu001@wanxue.cn
联 系 人: 刘老师
网  址: http://www.jinluedu.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第三极创意天地A17层
邮  编: 100080